李铁祥律师:辩护策略千变万化,一切以争取量刑最轻化为考量落脚点
就我20年刑事经验看,辩护策略千变万化,一般的以罪轻辩,以轻罪辩,以无罪辩。这是辩护常态。
但是,有时候要出奇兵出奇谋,不能墨守成规,不能刻舟求剑,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,为当事人“量体裁衣”,提供“量身订做”的正确辩护方案,以争取最好的量刑效果。
1,危险驾驶罪变作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轻罪变作重罪辩护
公安以危险驾驶罪立案移送起诉,此案若危险驾驶罪成立,醉酒225,绝不可能判缓刑。我抓住鉴定程序问题,坚持做危险驾驶罪不成立的辩护。
后公诉机关变更罪名,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指控。
考虑到驾驶车辆深夜在高速公路上逆行,打危害“相当性”说服力弱,故转而“借力打力”以罪轻辩护。建议当事人认这个罪,认罪认罚签具结书三年。(我凭经验和检索,预估此罪可以判缓刑空间)。
到法院审理阶段,我作罪轻辩护,认罪,着重阐述从轻情节以争取缓刑,对鉴定程序问题一概不提,以免偏离辩护重心。
审判长庭上还说,李律师,危险驾驶罪,轻罪,225,不能判缓刑。危险方法危险公共安全罪,重罪,还可以判缓刑。法官觉得有点错锷,有点没想通。
最后的结果是,判三缓五,争取判了缓刑。
当然,案件上还有一个特殊情节被我挖掘并巧妙的加以运用,影响了法官检察官,对争取法官检察官倾向于适用缓刑具有推波助澜作用。
2,重罪一罪变作二罪轻罪辩护。
公安机关以盗窃罪立案,团伙作案,销赃数额一百零几万,若盗窃罪成立,判刑十年以上。
我针对具体的证据情况,发现是内外勾结型盗窃,我敏锐感觉可以作职务侵占罪辩护,故在公安阶段作职务侵占罪辩护,积极退赃,争取取保候审。
在起诉阶段阅卷后,我发现有一部分事实发生于双方合同履行期间,遂以合同诈骗罪辩护。这样实际上,把犯罪事实拆分成两部分,一部分以职务侵占罪辩护,一部分以合同诈骗罪辩护。
一个盗窃重罪,判刑十年以上的,被我拆解成职务侵占罪与合同诈骗罪二个轻罪辩护,并且指导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,争取法院判三缓三的效果。
3,一起涉国安的寻衅滋事罪,无罪变作有罪辩护。
从专业上证据上考量应当是无罪,但考虑案件系国安案件,市国安局指定管辖,且案子己到法院时我才介入,基于司法现实考量,律师无罪辩,法院肯定重判顶格判。
故,我的策略是罪轻辩护,但具体阐述的观点都是无罪的观点。法官庭审过程中法官还问:李律师,你是作罪轻辩护还是作无罪辩护?我说,回复法官,作罪轻辩护。
实际上,我的辩护,帽子是罪轻辩护,具体观点是无罪辩护,我给无罪观点戴了一个有罪帽子,这样既表明认罪态度,又不激怒法官公诉人,又把案子中的重大问题展现出来,让法官看见看明白,在下判时手轻一点。
相比同类型的国安案子,我这个案子判刑比较轻,争取到了很好量刑效果。
李铁祥律师,湖北前检察官,合伙人,律所刑事业务部主任,电话微信18986830158。
12年检察官,20年执业律师,30余年刑事办案经历。专攻刑事辩护,擅长毒品、死刑、网络、经济、财产等犯罪辩护。实在做人实力做事,敢于辩护善于辩护,认真、专业、敬业、勤勉、靠谱,同行及客户称之为"铁律师"。
女儿李苏格律师也是合伙人律师,既是父女也是搭挡。宜昌老铁父女律师,专注刑事全国办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