悬崖边上的企业家
----一医药公司老总单位行贿罪入罪脱险记
李铁祥律师/文
作者:李铁祥律师,宜昌前检察官,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,湖北省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,专办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。联系手机18986830158,其亲办案件收录于新浪博客@李铁祥宜昌刑事律师。
现代企业,市场竞争,搏击万变。大多企业以处理生产、交易、投资等商事活动为常态,在惯性思维中,许多企业家认为刑事责任很遥远,或认为只要老老实实搞企业就不可能“吃官司”,这其实是一种危险的误区。
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中,贿赂犯罪是如影伴随的常见犯罪。从律师刑事辩护的视角来看,职务犯罪的辩护难度很大,当然这些身惹“麻烦”的当事人,需要律师辩护提供法律帮助的急切心情更是可见一斑。刑事案件,一旦身陷牢狱,第一时间聘请有经验的刑辩律师,尤其重要,律师参与的越早越好,越有帮助。
今天给大家分享李铁祥律师办理的一起贿赂犯罪案件,经过律师无罪辩护的努力,检方最终采纳辩护律师观点,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,至此,当事人免却牢狱之灾恢复自由身。
医药公司销售老总 身陷看守所
张兴文(化名)是广东一家医药公司负责市场营销的老总,主要业务是将拓展药品营销渠道,主要方式是通过招投标方式,获得中标资格,从而将药品销往大医院。几年下来,业务做的风声水起,有声有色。
这不,反腐劲风吹,一批贪官污吏相继落马。湖北省宜昌某县医院领导也被纪委双规,继而牵连出与之有医药供应关系的张兴文,供认张兴文为了承揽业务,代表单位向其行贿40万。于是,张兴文被传唤到当地检察院反贪局,以涉嫌单位行贿罪立案侦查。张兴文也被关押于异地看守所。
充分了解比较,选聘刑辩律师
张兴文被关押异地看守所后,其家人病急投医,急忙在当地经人介绍请了一位当地律师介入,当地律师接手后,与检察机关接洽,告知不允许律师会见。一晃一个月过去了,事情毫无头绪没有进展。家属日夜担忧心生疑惑,觉得所请律师可能不是专打刑事官司的,专业上不太靠谱,急需寻找一位刑事辩护经验丰富的资深刑辩律师为张兴文辩护。
某日,李铁祥律师接到一电话,说有一刑事案件要求见面交流,经电话约见得知,原来当事人家属已经从百度搜索“宜昌刑 事律师”,从网络上介绍比较了几位刑事律师,从工作经历、执业方向、所办案例等方面进行了了解比较,特别是了解到李铁祥律师,曾经是宜昌检察机关的一位检察官,从事过反贪公诉等办案工作,具有深厚的办案经验和辩护策略,又是湖北省刑事委员会委员,刑事部主任,专办刑事案件;而且查阅了李铁祥律师新浪博客里博文介绍的《毒贩死里求生记》、《抢劫案改判:一审十年二审改判四年》、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还是销售伪劣产品罪?》、《合同诈骗案的成功无罪辩护》、《4500克毒品犯罪是如何免死的》等案件,印像深刻,从中看到了一个专职刑辩律师的情怀与担当,对李铁祥律师刑事辩护能力很认可认同。
听完家属对事情经过的介绍,李铁祥律师着重询问了家属所了解的案情、公司交易模式以及所请律师经过、律师工作情况、对家属的疑惑进行了法律上的阐述和释明,了解了家属律师的诚意。至此,李律师心里有了一个大致判断。在这个案子中,张兴文的公司没有因给钱获得任何利益,但目前基于只是家属断断续续的叙述;而且这一阶段律师也不能看到卷宗证据。基于此,李律师凭借刑事辩护办案经验进行初步分析预测,本案检察机关指控单位行贿罪不能成立的希望比较大,有希望达到不起诉或判决无罪的结果。张兴文家人听了李律师的分析预测后,希望李律师为其提供专业的刑辩服务,十分爽快的签订了委托合同,委托李律师辩护。
律师快速介入 着眼争取取保
鉴于张兴文被关押,公司面临的实际状况,李律师决定争取取保候审,以改变当事人被关押状况。如此,着眼取保候审,是律师介入的第一要务。此事一是要快,二是要急,因为当事人已经关押比较长一段时间了。
第一,李律师第一时间来到宜昌某县检察院,与侦办此案的反贪干警交流,递交书面的取保候审文书、律师意见书,以及羁押必要性审查法律意见书;
第二,李律师直接与反贪局局长约见沟通,阐述取保候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,表述对检察机关办案的理解与尊重;
第三,李律师直接与检察长预约见面沟通,当面陈述取保候审对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的重要性急迫性。同时,递交相关法律文书,留存法律文件供检察机关研究考虑之用。
经过几次当面沟通交流,在李律师的坚持之心的坚持下,检察机关通知家属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,张兴文走出了看守所。自此,初战告捷。
研究卷宗材料,制定稳妥辩护策略
随着侦查终结,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公诉部门。李律师随时跟进,在审查起诉这个重要的时间节点上,立即到公诉部门与承办公诉人接洽,复制材料光盘。回单位后又通过电脑将光盘材料低质化,以便研究材料、分析案情、研究法律适用。面对厚厚的四五卷案件材料,我们不放过任何一个细微未节,不放过任何一个情节,仔细研判,认真比对。从证据、事实、法律三方面的角度研究,并以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研判目标,制定辩护策略。
为此,辩护律师向公诉科承办人提交了一份“不起诉律师意见书“,阐明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无罪辩护意见。
在这份“不起诉律师意见书“中,我们从几个方面进行了论证:
首先,本案中,张兴文的公司没有谋求不正当利益。医药公司具备招投标的一切资质要求,有实力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,按照法定的招投标程序,张兴文的公司应当中标。所以,本案不存在单位行贿罪中“不正当利益“的因素。
其次,张兴文公司没有获得任何不正当利益。张兴文给予医院方负责人钱款,但没有给公司带来任何收益。
因此,本案张兴文公司及张兴文本人均不构成单位行贿罪。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的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、营造法治环境、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的通知,已有专门规定要求。通知明确要以“谦抑、审慎、文明”理念作为办案指导思想,坚持罪刑法定,坚持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。等等。
刑辩“等功”:松紧有度,沟通有度
按照预案,我们紧跟案件状况,根据案件节点,有针对性的开展辩护工作,把当面预约交流与电话、微信交流结合;把口头交流与书面法律意见交流结合;把电话跟踪与微信公众号跟进结合,紧扣案件进程,紧抓案件节点,适时针对性开展辩护工作。终于,事发近一年,张兴文收到了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,渡过了人生的一次重大危机。
办案感悟
当前,经济生活日益复杂,罪与非罪,此罪与彼罪,就像麻花一样穿插交织在一起,确实鱼龙混珠不易区分。而许多企业家,是精明的商人,但是是法律的外行,特别是对刑事风险,而是茫然无知。因为刑法规定的经济生活中的犯罪,是规则犯;它不像杀人、抢劫、盗窃、强奸这类犯罪,是自然犯,容易理解容易明白。而对于刑法规定的经济犯罪,稍不留神,说不定就违反了哪个规则,就有触犯刑事犯罪的风险。当然,更多的企业家并非主动违法触雷,面是基于对法律的无意识或模糊认识而犯法而茫然不知,这才是十分危险的。
所以,企业家是刑事犯罪的高危人群,身边有一个靠谱的刑事辩护律师做法律顾问,做好事前提醒预警,事中控制修正,事后补救辩护,这样才不至于“打了一冬的柴,一把火就没了”。
刑事责任,直奔人身处罚,既要坐牢,更使得企业关门、财产查封,而且面临巨额罚金,经济负担相当沉重。这个结局对企业家来说是毁灭性的、灾难性的。昨日还是高朋满座事业成功,转瞬间很可能企业关门财产查封帐户冻结;当初腰缠万贯,一旦身陷囹圄,甚至到了要请律师出不起律师费的地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