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。通常“断卡”案件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,通常是“非法获取、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、财产信息等,或者通讯信息或者交易信息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”
(1)公民个人信息的重要性之辩。公民个人信息的重要性,是根据与公民的人生与财产的关联程度来区分的,如行踪轨迹,财产信息等,属于重要的个人信息。如公民的通信记录与交易信息则是可能影响公民人身、财产安全的个人信息。通常“断卡”行动案件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主要是指上述两类以外的信息,五千条以上,属于“情节严重”,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。
(2)准确区分转移赃款的行为与犯罪的实行行为。在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中,根据相关司法解释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,向其出售或者提供”,也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。这里“断卡”行动所针对的通常是转移犯罪所得的行为。是事后的行为,这些银行卡的实际所有人,并不是犯罪的对象,不能轻易评价为利用“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”。
(3)数量之辩,数量之辩主要围绕着是否存在重复计算,对于公民个人信息,通常情况下只有一组才有意义,如同一公民名下的电话号码,身份号码,银行卡号、姓名等,应该以具有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。如果各种信息分散,在进行刑事评价的时候应该进行统一计算为一组。